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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一、适用范围
- (一)涉及的内容:劳动年龄段内劳动力申请办理失业登记。
- (二)适用对象:个人。
- 二、事项审查类型
- 前审后批
- 三、办理依据
- (一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);
- (二)《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》(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);
- (三)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〈浙江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浙人社发〔2013〕111号);
- 四、受理机构
- 社区(村)、街道(乡镇)人力社保服务平台。
- 五、决定机构
- 街道(乡镇)人力社保服务平台
- 六、数量限制
- 无
- 七、申请条件
- (一)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;
- (二)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;
- (三)处于无业状态;
- (四)城镇常住人员。
- 八、禁止性要求
- 无
- 九、申请材料目录
- (一)《失业登记(失业保险金)申请表》原件一份;
- (二)社会保障卡原件或身份证原件一份;
- (三)根据失业原因,提供下列材料中的原件一份:
- 1、毕业(肄业、结业)证书(年满16周岁,从各类学校毕业、肄业或结业的人员需提供);
- 2、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(原单位出具,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需提供);
- 3、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(工商、民政部门出具,终止创办企业、个体工商户、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的需提供);
- 4、退出现役证件或民政部门开具的介绍信(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需提供);
- 5、释放证明书(司法、公安等部门出具,刑满释放、假释、监外执行的需提供)。
- (四)居民户口簿原件(本地户籍人员提供)或居住证原件(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提供)。
- 十、申请接收
- 申请方式:现场申请或网上申请
- 联系电话: 各地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联系电话
- 办公地址:各地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办公地址
- 邮箱:各地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邮箱
- 传真:各地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传真
- 十一、办理基本流程
- 申请—受理—审核—办结—送达
- 十二、办理方式
- 现场办理
- 十三、办结时限
-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
- 十四、收费依据及标准
- 不收费
- 十五、办理结果
- 失业登记信息录入系统
- 十六、结果送达
- (一)送达时限:自做出决定之日起 1个工作日内.
- (二)送达方式:短信或电话通知是否登记。
- 十七、相对人权利和义务
- (一)申请人申请失业登记,应当如实向服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,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。
- (二)申请人可通过12345咨询电话、浙江政务服务网或人力社保部门门户网站,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。
- (三)做出不予失业登记决定的,应当说明理由,并告知申请人救济途径。
- 十八、咨询途径
- 县(市、区)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咨询电话、现场经办窗口、网站等。
- 十九、监督投诉渠道
- 电话投诉:12345
- 网上投诉:http://zxts.zjzwfw.gov.cn
- 二十、办公地址和时间
- 县(市、区)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公布的具体办公地址
- 县(市、区)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公布的具体办公时间
- 二十一、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
- 县(市、区)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查询电话
- 县(市、区)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查询网站
- 二十二、常见错误示例、常见问题解答
- 无
Q'R*a(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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